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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的社會文化中,當親友買房貸款額度不足時,「幫忙當個保人」似乎是常見的要求。但你知道嗎?在法律與銀行眼中,保人並不是「備胎」,而是「共同債務人」。今天這篇文章將帶你拆解房貸保人的種種細節,讓你在簽名前能理性評估,不被感性沖昏頭。
多數人以為保人是「借款人還不起,銀行才會找我」,這其實只對了一半。
一般保證人: 享有「先訴抗辯權」。銀行必須先向借款人追討、拍賣房產,不夠賠時才能找保人。
連帶保證人: 地位等同於借款人。只要借款人沒還款,銀行可以直接要求保人支付全額,目前金管會已規定銀行不得要求房貸強制提供連帶保證人,除非是為了強化信用或增加額度。
如果你真的很難拒絕,以下原則至少能把傷害降到最低:
最保險的做法:能不當就不當,真的要當也只幫最親近、財務最穩的人,且務必讓借款人了解「這不是人情,是很大風險」。
答案是:很難。 除非具備以下條件,否則保人合約通常直到貸款還清為止:
更換保人: 提供一個信用條件更好、或同等級的新保人經銀行審核通過。
增加抵押物: 借款人提供額外的資產抵押給銀行。
部分還款: 房貸已還到一定比例,剩餘價值足以支撐剩餘貸款。
買房是人生大事,但擔任保人可能是你信用崩壞的開始。在幫忙親友之前,務必先衡量自己的財務規畫。如果你的信用已經因為擔任保人而受損,建議尋求專業金融顧問的協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