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管委會

by 彼得老潘

管委會是什麼?

管委會的全稱為「 管理委員會 」顧名思義是一個受人委託而存在的組織,它具有明確的運作目標:代表所有權人管理其財產,根據現行的法律規定,管委會的組成最少基本要 3 名管理委員,最多則沒有人數上的限制,其中組織必須包含要有一名主任委員、一名財務委員以及一名監察委員,其餘職位可以依照社區實際上的需求自行增設調整。

· 主任委員:簡稱「主委」,是社區對外的代表,負責處理所有社區事務,包括與外部廠商的合約簽署、審核社區公告等。
· 財務委員:簡稱「財委」主要協助處理為社區資產作帳,協助審核財務相關資料與蓋章。
· 監察委員:簡稱「監委」,負責監督和維護社區的公共資產,並審核各項事務的經費使用情況,以及公共設施的維修和更新計畫。

新社區管委會如何成立?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8條規定:「只要社區大樓已取得產權的住戶超過50%,建商就必須在3個月內以召集人的身份幫社區成立管委會。」

其中必須要有區分所有權人 2 / 3 以上出席會議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要達成決議的話,必須要出席人數 3 / 4 以上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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