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大綱
previous post
有時後聽到建商在講”袋地”兩字,一般人比較少接觸到,但何謂袋地?
「袋地」為依民法第787條第1項規定「土地因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致不能為通常使用時,除因土地所有權人之任意行為所生者外,土地所有權人得通行周圍地以至公路,白話文意思是袋地指一塊土地與公路隔離,完全沒有可供通行的道路,而袋地沒有對外道路,且無連接道路邊界,目前依法是無法建造房子。若袋地要擁有建築線,需要先由袋地所有權人依據《民法》規定,有償的向周圍土地所有權人要求通行權並行使開路通行權,利用開路把袋地連接上公路取得建築線,就可以蓋房子。
依據《民法》第788條「有通行權人於必要時,得開設道路。但對於通行地因此所受之損害,應支付償金。抑或是以相當之價額購買通行地及因此形成之畸零地,其價額由當事人協議定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