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辦都更是甚麼?

by 彼得老潘

前幾個禮拜介紹了「民辦都更」與「公辦都更」今天來介紹甚麼是「自辦都更」。

自辦都更

自辦都更該基地所有權人(也就是「地主」)來擔任都市更新主導者,多數決達成共識想進行都市更新後,自行發起,向政府申請成立都市更新會,或是另找建商或都更事業機構協助辦理,建商只是受託來蓋房子。蓋好後也由所有權人按協議區分產權,不用分給建商。

由於是由地主自行出資,因此在重建過程中,具有較高的主導性。

此模式需遵循《都市更新條例》所規定的土地或合法建物所有權人同意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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