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典權?

by 彼得老潘

我們常聽到典權但卻不明白它與抵押權的差異。

民法定義

民法第911條說明:

「稱典權者,謂支付典價在他人之不動產為使用、收益,於他人不回贖時,取得該不動產所有權之權。」

白話:

典權是指一方支付典價就可以占有、使用、收益對方的不動產,出典人如果在約定的典權期限內(不超過 30 年的期限(民法§ 912 ))未行使回贖權,一方原則上就可以取得不動產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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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權 V.S 抵押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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