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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在看屋時有時後會發現,某些地建案售價為何比附近的房屋便宜幾成,建商又會提供低利貸款?
天下沒白吃午餐,可別以為只有老天眷顧你,先搞清楚使用權、地上權與所有權的差別與內容,避免買了後悔一輩子。
第一類「使用權」的房子,指的是只有房屋和土地的使用權,確沒有房屋和土地實質的所有權,此屬於「產權不可分割過戶」的建物,土地和房屋的所有權人是建商,買家(消費者)只是有期限的房屋使用人。使用權房屋等於是跟建商長期租房,意即不買屋也不買地,只擁有房屋使用權力,產權年限 為50~70年,未來要轉售時必須透過建商來處理。
第二類「地上權」的房子,則是指有房屋的使用權及所有權,但土地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由於地上權沒有土地所有權,此屬於「產權可分割過戶」的建物,因此此類建物售價約為市價7成左右,若想和銀行貸款,也只能貸款約3至5成。
一般來說,地上權的房子會有約50至70年的使用年限,會隨著時間慢慢遞減,房價也會越來越低。
第三類「所有權」的房子,是指具有房屋和土地的使用權及所有權。具有政府核發的土地與房屋所有權狀,房屋可永久居住就是一般民眾最熟悉的買賣房屋模式,所有權房屋在申請銀行貸款時容易取得貸款,即買屋也買地,產權年限永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