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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新成屋還是預售屋消費者往往會看到建商主打的一些保固內容,讓我們看看這些保固內容有哪些?
在新成屋的保固內容在法律上並沒有詳細的條文規範,在《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也僅於第 11 條提到「標的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悉依民法及其他有關法令規定辦理」,所以新成屋保固期限及範圍通常會由建商和購屋者協定,一切以新成屋買賣契約書內容為準則,所以若契約中能詳列保固範圍,對消費者來說較有保障,反之若未詳列,建商就有模糊的解釋空間。
而在預售屋保固的法源也是依據《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7 條,其條文明確規定,自「買方完成交屋日」起或如有可歸責於買方之原因時自「賣方通知交屋日」起,除賣方能證明可歸責於買方或不可抗力因素外,結構部分(如:基礎、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屋頂、樓梯、擋土牆、雜項工作物涉及結構部分⋯⋯等)負責保固15 年,固定建材及設備部分(如:門窗、粉刷、地磚⋯⋯等)負責保固1年,賣方並應於交屋時出具房屋保固服務紀錄卡予買方作為憑證。
建案銷售時所稱的「防水保固」並沒有明確的法源依據,而業界普遍的新成屋防水保固期限為 1 年,不同的建商對於自己的防水品質皆有不同保證,也可達 2 年以上,而實務上,新成屋保固期限及範圍,仍是依據房屋買賣契約條款內容而定。
購買預售屋和新成屋的人,建商都應給予結構體的保固,這部分預售屋的保固至少要有 15 年,新成屋實務上,會建議買方依據《民法》第 365 條,要求建商提供新成屋結構體保固 5 年,所謂的結構體,指的是房屋結構的部分,例如梁柱、牆面、樓地板與樓梯等。
保固期限,須區分為「專有部分」與「共用部分」。
「專有部分」即購屋者個人的主建物及附屬建物,其保固期限和起算時間由建商與買方約定,通常會以交屋日(房屋所有權移轉日)為起算點,若因可歸責於買方的因素導致無法交屋(例如買方未於期限內繳清款項),就會以賣方通知交屋日為起算點。
「共用部分」指專有部分以外、供區分所有權人共同使用的範圍,原則上包含全部公設和附屬設施、設備,但不包含約定專用的停車格和露台。其保固期限通常會自完成公設點交時起算,但事實上許多社區在尚未完成點交前,已啟用部分公設,保固期限就須由管委會和建商議定。
還是那一句話:天下沒白吃的午餐,”選擇好建商 保固才有用”,若買到一家很會蓋漏水建案的建商它告訴消費者防水10年保固,但每年都會漏水可是都修免錢,你要嗎?
又或者一開始承諾一堆保固,但最後找不到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