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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大樓汽車停車位可以分成三種:「法定停車位」、「增設停車位」、及「獎勵停車位」
是指依建築法、建築技術實施規則等之相關規定,按建築物樓地板面積比例所應設置之停車位。
是指除了「法定停車位外」,起造人(建造這間房屋的人)自行增加設置之停車位。
是按各地方政府的建築物增設停車位獎勵辦法相關規定,設置停車空間開放給不特定公眾,以取得獎勵較多的樓地板面積。
在1991/9/18以前,「法定停車位」可以獨立登記建號,有獨立權狀而可單獨買賣,在該年內政部函令,規定「法定停車位」必須登記在共有部分,所以「法定停車位」從此就無獨立權狀存在。
至於「增設停車位」、及「獎勵停車位」則無相關規定,所以三種車位都有可能單獨登記為一個建號,或登記在共同使用部分內故有的車位有權狀,有的車位沒有權狀的原因。
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約定專用部分」是指公寓大廈共用部分,必須經約定供特定區分所有權人使用者,例如露台、停車位、頂樓平台等,要解說約定車位這個問題前,要先談到三種車位的登記方式:
第1種:有獨立建號、獨立權狀,登記私人產權專有。
第2種:跟大樓公設共用建號,但約定私人專用。
第3種:沒有跟大樓公設共用建號,但連同車道及其他車位,一起登記在車公建號,但約定私人專用。
而所謂約定專用,其本質上是共用部分,但所有人約定在一個範圍,只有某戶可以使用,一般來說大樓車位多是以上述第2種或第3種方式登記,所以大樓車位本質上是「共用部分」只是約定「專用」。
「約定專用」部分並不會算在權狀面積裡面,因此是沒有權狀坪數的,在最後簽的合約裡面也不會註記坪數,購買車位只是買到「公設建號(還有土地)」的「持分」,還有專用範圍的「權利」,該車位屬於受規約記載保障的約定專用,可依照規約記載使用該車位空間,且排除其他住戶的使用權利。所以只要未違反法規,其他住戶是不能對該戶使用該車位有異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