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重購退稅

by 彼得老潘

重購退稅是什麼?

重購退稅,簡單來說就是政府為了鼓勵民眾換屋提供給換屋族的節稅優惠方案

納稅義務人在2年內重購自用住宅用地,不論是「先買後賣」或者「先賣後買」都可以申請退稅,貼補買新房子土地總額價款的差價,只要符合相關條件,即可申請退換過程中產生之稅金。

土地與綜所稅重購退稅條件與內容

買賣房屋時的重購退稅有兩種:

第1種:土地增值稅的重購退稅(屬於地方稅務)

第2種:財產交易所得稅的重購退稅(屬國稅在105年1月1號後區分新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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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購退稅表

土地增值稅:

法條:第35條,第37條

財產交易所得稅法(舊制)

法條:第17條之2

房地合一稅(新制)

法條:第14條之8

計算方式

土地重購退稅

計算公式:

新購自宅用地的申報移轉現值–(原出售自宅用地的申報移轉現值–原出售自宅用地已繳土地增值稅)﹦A (A如為零或負數,則不符合退稅要件)

※已繳土地增值稅款≦A時,已繳的土地增值稅款可全數退還。

※已繳土地增值稅款>A時,可退還相當於A的稅款。

舉例:

舊房子土地地價現值為300萬元

出售時假設繳納100萬土地增值稅

新購房屋土地價格為520萬元,則實際退稅金額為100萬。

520-(500-100)=120–>A

 

房地合一稅

計算公式:

1.小換大全額退還

舉例:

5,000 萬元賣出原自用住宅後7,000 萬元買入另一間自用宅,假設原本應繳納的房地合一稅為 100 萬元,因為買價高於賣價,以小換大故可全額退稅100萬。

 

2.大換小按價格比例退稅

舉例:

5,000 萬元賣出原自用住宅後3,000 萬元買入另一間自用宅,假設原本應繳納的房地合一稅為 100 萬元,

故重購退稅金額為:

賣房時所繳的房地合一稅 x(買進新房的價格 / 賣出房屋的價格)=可扣減的金額:

100*(3000/5000)=60

實際最後只需繳納房地合一稅 為4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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