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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購退稅,簡單來說就是政府為了鼓勵民眾換屋提供給換屋族的節稅優惠方案。
納稅義務人在2年內重購自用住宅用地,不論是「先買後賣」或者「先賣後買」都可以申請退稅,貼補買新房子土地總額價款的差價,只要符合相關條件,即可申請退換過程中產生之稅金。
計算公式:
新購自宅用地的申報移轉現值–(原出售自宅用地的申報移轉現值–原出售自宅用地已繳土地增值稅)﹦A (A如為零或負數,則不符合退稅要件)
※已繳土地增值稅款≦A時,已繳的土地增值稅款可全數退還。
※已繳土地增值稅款>A時,可退還相當於A的稅款。
舉例:
舊房子土地地價現值為300萬元
出售時假設繳納100萬土地增值稅
新購房屋土地價格為520萬元,則實際退稅金額為100萬。
520-(500-100)=120–>A
計算公式:
舉例:
5,000 萬元賣出原自用住宅後7,000 萬元買入另一間自用宅,假設原本應繳納的房地合一稅為 100 萬元,因為買價高於賣價,以小換大故可全額退稅100萬。
舉例:
5,000 萬元賣出原自用住宅後3,000 萬元買入另一間自用宅,假設原本應繳納的房地合一稅為 100 萬元,
故重購退稅金額為:
賣房時所繳的房地合一稅 x(買進新房的價格 / 賣出房屋的價格)=可扣減的金額:
100*(3000/5000)=60
實際最後只需繳納房地合一稅 為40 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