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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進行不動產交易時,特別是涉及土地買賣或都更時,你可能常常聽到「既有道路」、「既成道路」和「現有巷道」這三個名詞。它們聽起來很像,但其實在法律上的定義、權利義務以及對土地利用的影響上,有著天壤之別。如果沒有搞清楚,可能導致你的土地無法建築、通行權受阻,甚至權益受損!
最簡單的理解方式: 既有道路是政府已經依法完成徵收、登記為公有的道路。
法律地位: 土地所有權屬於國家或地方政府。
用途與管理: 供公眾通行使用,由政府機關負責養護管理。
對土地利用的影響: 如果你的土地是「既有道路」,代表你已經失去土地所有權。你在進行土地交易時,應確認地籍資料上的土地所有權人,避免交易糾紛。
白話文重點: 已經是政府的土地了,沒有你的事。
例如,某村落中居民長期使用的泥土路,雖未經政府正式規劃,但因歷史悠久且實際通行,被視為既有道路。
最簡單的理解方式: 既成道路是私有土地,但因為長年供公眾通行,已經被視為具有公共性質的道路。
法律地位: 土地所有權仍屬於私人,但因為長期供公眾使用,依據大法官解釋(釋字第400號),其土地所有權受到限制。
用途與管理: 供公眾通行使用,所有權人不得任意阻擋或禁止通行。雖然是私地,但其公共性高於私有權。
對土地利用的影響:
限制使用: 地主雖然擁有土地所有權,但不能將其封閉或興建建物,也不能要求通行者付費。
徵收補償: 地主可以向政府申請徵收,但政府不一定會徵收,且通常只有在道路拓寬或改道等公共工程需求時才會進行。
建築線指定: 建築法規上,通常會將既成道路指定為建築線,方便兩側建物申請建照。
白話文重點: 土地還是你的,但你不能蓋東西也不能擋別人,政府也不一定要跟你買。
在都市計畫區內,政府依計畫開闢的8米寬道路,配有完善的人行道與路燈,即為既成道路。
最簡單的理解方式: 「現有巷道」可以被視為是符合特定條件,可以作為建築線指定依據的「既成道路」。
法律地位:可能為私人土地上的通道,或由政府管理的公共巷道。
用途與管理: 主要功能是作為建築線的依據,方便巷道兩旁的建築物申請建造執照。
對土地利用的影響:
建築線指定: 建築法規為了確保建築物有足夠的退縮空間和消防通道,會依據現有巷道來指定「建築線」。當巷道寬度不足時(例如不滿6米),兩側的土地通常需要退縮才能蓋房子。
通行權: 由於其公共性質,地主不得阻礙通行。
白話文重點: 這是政府為了確保你家可以蓋房子,而劃設的一條通路。它跟「既成道路」的概念非常接近,但更偏向於建築法規上的實務應用。
在老舊社區中,兩棟建築間的狹窄通道,供居民步行或機車通行,即為現有巷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