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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地與空地在法律中怎麼區分呢?讓老潘還說文解字一下:
空地
依土地法定義:
凡編為建築用地,未依法使用者,為空地。土地建築改良物價值不及所占地基申報地價百分之二十者,視為空地。(土法87)
依平均地權條例/土地稅法定義
指已完成道路、排水及電力設施,於有自來水地區並已完成自來水系統,而仍未依法建築使用;或雖建築使用,而其建築改良物價值不及所占基地申報地價百分之十,且經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認定應予增建、改建或重建之私有及公有非公用建築用地。(平權3-7)
荒地
依土地法定義:
凡編為農業或其他直接生產用地,未依法使用者為荒地。但因農業生產之必要而休閒之土地,不在此限。
依平均地權條例/土地稅法定義
閒置不用之農業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