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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房地合一稅新制?跟105(2016)年以前的舊制差別在哪裡?若我的房地要出售的話,如何計算新制或舊制稅費差距?
假設小明購買一戶房產總價約1,000萬元(取得成本),持有一段期間後以1,500萬元賣出,其他必要費用(ex:仲介佣金) 及土地漲價總數額合計50萬元。
課稅所得= 成交價–取得成本–相關費用及土地漲價總數額
= 1500萬-1000萬-50萬 = 450萬
以下是為了能夠滿足段落所需的長度而定義的無意義內文,請自行參酌編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