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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豪宅稅」正式名稱為「高級住宅加價房屋稅」,是針對市場上價格較高的房屋課徵較高的房屋稅,所以豪宅稅是加價的「房屋稅」不是新的稅目。
這項政策是從2011年7月開始實施,課徵這項稅的主要原因是,豪宅跟一般房屋的評價標準相同,但是它的實際成交價卻遠高於一般房屋,白話來說就是,豪宅繳的房屋稅太低了,跟它的房價不成比例,為了使租稅負擔合理化,才會課徵豪宅稅。
不同縣市對豪宅的定義不同,目前只有台北市對於高級住宅有明確的認定標準:
條件1:房屋為鋼筋混凝土以上構造等級
條件2:用途為住宅
條件3:經按戶認定房地總價在8,000萬元(含車位價)以上者
財政部於 2024 年 2 月 16 日訂定發布「 2024 年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 」。
為使賦稅公平,稅基更切合實際,將各縣市舊制房屋的「 豪宅稅 」課徵標準調整 1 千至 2 千萬元,以反映地區差異及市場行情。
正後豪宅稅成交金額門檻如下:
除了各縣市的標準不同,區域的房屋評定現值的計算標準也有所差異,詳見財政部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