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狀?謄本?好難~5分鐘讓你懂!(2)-謄本篇

by 彼得老潘

上一篇介紹完權狀後再來講講謄本。

 

謄本內容

權狀屬於靜態文件僅為一種憑證,只能初步了解所有權人、持分、門牌等基本資料,有可能資料已經過時未更新且內容也較簡略,在法律上屬於輔助文件,如果想要了解土地(建物)登記之後任何異動是否有查封及他項權利設定等資料,必須向地政機關查閱最新的登記謄本。

而謄本的內容是地政機關在紀錄,屬於動態文件,內容會隨時變動更新較全面且也較詳細,在法律上屬於主要文件有絕對效力。

 

謄本三部

無論是「土地登記簿謄本」或是「建物登記簿謄本」都分為「三部」分別為標示部、所有權部以及他項權利部。

3部比較表
3部比較表

土地標示部

土地標示部
土地標示部

登記不動產的基本資料,標示明確不動產的位置,內容主要分下列幾項:

  • 登記:要注意登記土地或是建物。
  • 類別:有分1~3類。
  • 部分/全部: 主要看此土地是否與其他人共同持有。
  • 地號: 地段,地(建)號。
  • 登記日期: 是指登記完成日而非送件日。
  • 登記原因: 取得的原因。
  • 使用分區/使用類別: 若這兩處空白表是屬於”都市計畫土地”,若有記載資料則屬於”非都市計畫土地”。
  • 公告現值: 這項是課徵土地增值稅還有徵收補償的依據。
  • 地上物建號: 位於該土地上的建物建號,在申請謄本時可以選擇不要列印。
  • 其他登記事項: 記載土地自登記後的沿革,包含重測、分割、合併等。

土地所有權部

土地所有權部
土地所有權部

登記明確所有權人的姓名、身份證字號、住址等、擁有的權利範圍、權狀字號、當期申報地價、前次移轉現值或原規定地價、歷次取得權利範圍與他項權利等。

  • 登記原因: 取得的原因。
  • 所有權人及住址: 記載所有權人辦理登記當時的姓名及戶籍地址。
  • 權利範圍: 指所有權人擁有該宗土地的範圍,若權利範圍為持分時,則代表該宗土地是由很多人所共同持有。
  • 當其申報地價:  這是課徵地價稅的依據。
  • 其他登記事項: 記載其他應登記之資料,若該欄位中有預告登記、假扣押、假執行、假處分及查封及禁止處分等限制登記註記時,則表示該宗土地已被依法限制並禁止辦理移轉登記,表示這土地無法半來過戶,因權狀無法得知這訊息故必須申請謄本。
  • 相關他項權利登記: 比如登記次序為12、登記次序13就代表說他有一個登記次序也代表他有1個他項權利,有兩個登記次序又有2個他項權利,若都是設定抵押權,表示一個登記次序代表1胎,有兩個代表2胎。

土地他項權利部

土地他項權利部
土地他項權利部

登記不動產所有權之外的其他項權利狀態,主要內容為標示出他項權利的種類資訊,債權額比例、擔保債權總金額、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擔保債權確定期日、清償日期、利息(率)、遲延利息(率)、違約金、其他擔保範圍約定、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權利標的、標的登記次序、設定權利範圍、證明書字號、設定義務人、共同擔保地號、共同擔保建號、其他登記事項。……等資訊,是謄本中最複雜的部份。

  • 權利種類: 他項權利的種類。
  • 他項權利人: 若是抵押權則這欄表示抵押權人的身分資料。
  • 債權額比例: 債權人擁有這個債權的比例多寡。
  • 擔保債權: 這大項表示抵押權契約書約定內容。

建物標示部

建物標示部
建物標示部

記載資料欄位包含:登記日期、登記原因、建物門牌、建物坐落地號、主要用途、主要建材、層數、層次、層次面積、總面積、建築完成日期、附屬建物用途、共有部分、權利範圍、其他登記事項等資料。,內容主要分下列幾項:

  • 登記:要注意登記土地或是建物。
  • 類別:有分1~3類。
  • 全部: 建物通常為全部。
  • 地號: 地段,地(建)號。
  • 建物門牌: 這筆建物門牌號碼。
  • 坐落 / 建號:建物所在的段別及建號。
  • 主要用途:分為住家用、工業用或商業用等等,會影響到建物的使用限制。
  • 建物層數:房屋的總樓層數。
  • 層次:所有權人持有的樓層。
  • 總面積:「主建物」面積,不包含「附屬建物」跟「公設面積」,這兩個部分的面積會在其他欄位單獨記載。
  • 共有部分:登記公共設施的建號、面積及持分。另外,大樓「法定停車位」屬社區共有公設之一,所以也把停車位的車號及持分標示出來。

建物所有權部

建物所有權部
建物所有權部

登記明確所有權人的姓名、身份證字號、住址等、擁有的權利範圍等(內容與土地所有權部一樣)。

建物他項權利部

建物他項權利部
建物他項權利部

登記建物所有權之外的其他項權利狀態,主要內容為標示出他項權利的種類資訊,債權額比例、擔保債權總金額、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擔保債權確定期日、清償日期、利息(率)、遲延利息(率)、違約金、其他擔保範圍約定、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權利標的、標的登記次序、設定權利範圍、證明書字號、設定義務人、共同擔保地號、共同擔保建號、其他登記事項……等資訊(內容與土地他項權利部一樣)。

謄本三類

地政謄本可分為以下三類:

第一類謄本

  • 申請資格:由土地或建物的登記名義人、其代理人或其他依法令得以申請。
  • 謄本內容:顯示登記名義人全部登記資料,包含姓名、地址、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

第二類謄本

  • 申請資格:所有人都可以申請(普羅大眾、非所有權人都可以)。
  • 謄本內容:由於個資法的關係,會隱匿登記名義人之出生日期、部分姓名、部分統一編號、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設定義務人及其他依法令規定需隱匿的資料,能完整查看的部分只有限制登記、非自然人的姓名跟統一編號。

第三類謄本

  • 申請資格:和土地或建物的登記所有權人在法律上有利害關係者得以申請(詳情見核發土地登記及地價資料謄本注意事項第4點)。
  • 謄本內容:隱匿登記名義人的統一編號、出生日期之資料,但會有完整的姓名、地址,以利後續的法律訴訟。
謄本三類
謄本三類

謄本 VS 權狀

權狀謄本比較表
權狀謄本比較表
資料參考:
1.台北市中山地政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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